论述社会分层的形成机制(社会学对社会分层研究的两个理论传统)
论述社会分层的形成机制,原文标题:社会分层化,在社会分层化的理论上获致相似的原则。共同的社会经验使先秦各主要学派的思想,尤以儒家说明得
论述社会分层的形成机制,原文标题:社会分层化,在社会分层化的理论上获致相似的原则。
共同的社会经验使先秦各主要学派的思想,尤以儒家说明得最为适切。自儒家从公元前2世纪晚期建立正统地位以来,儒家的社会分层化理论,便成为以后两千多年的指导原则,其中又以孟子的阐述最为清晰有力,这种基于劳心与劳力而建立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鲜明界线的见解,先秦各主要学派,如墨家、管子书中所代表的政治策略派与法家也都同意。统治阶层地位之高贵,可由许多象征性的荣誉显现出来,虽然其细节各朝代不同,但大体上总是把官员与平民区别开来。

明清时代,这些象征甚至延伸到官员日常生活的每一面,从服装的式样、宅邸、马车、轿子及行路时跟随的侍卫仆人的人数,到葬礼和坟墓的枝微末节之处,凡是世袭贵族与官僚组织中人,均依其品位有一定的规定。
此外,官员圈子里的每一分子都享有部分的法律特权,他们可免徭役,而一般平民除非有功名,否则均有服役的义务。理论上,他们依官场的礼法而生活,不受普通刑法的审讯,不受体罚,甚至犯了法,若无皇帝的特别敕令,也不得任意拘捕。虽然有许多明清的官员被囚禁狱中或处以死刑,但审判之先,总要举行一个重要的典礼,剥夺他们的官品;于是在理论上,他们的地位已降为平民,这样才能进行审判。在统治官员层之下,全国人民大致习惯地分为四民,即四种主要的职能:士、农、工、商。

这种粗略的分类至少可以上溯至封建时代末期,在《管子》与《国语》二书均有系统的说明。但这种职能分类过于宽泛,不能作为社会阶层的分类原则。在平民之下,明清时代还有为数不多的“失去社会地位”或“堕落的”贱民集团,包括有山陕的“乐户”、江苏与安徽的“丐户”、浙江的“堕民”、广东的“蛋户”与安徽南部的“世仆”、“伴档”。除了这些地区性的贱民之外,还有一些分布于全国各地的奴婢、妓女、戏子、耍把戏娱人的艺人及某些类的皂隶。他们没有普通平民应有的权利,法律上还禁止他们和平民通婚。他们约占全国人口的1%,雍正时几次敕令解放他们。

贱民在法律上的完全解放,可由他们后代所享的权利得到证明;从他们解放时起算,经过三代便可以参加科举;最严重的歧视法律从此取消,他们参与社会流动上升的主要途径,也因此而开放。这个事实,可由许多贱民的后代充分利用社会的解放机会,在未满法定的三代过渡期,就已捐得监生资格,得到证明。于是,社会秩序的理想就以法律上身份地位之配列来表示。

关于孟子的社会分层化理论之实际应用,必须注意三个基本的考虑:第一,“一个阶级,如果性格上是稳定的,在变迁缓慢的状况下,常使人误以为其成员资格也一样地稳定”。这个理论对统治的官僚阶级与平民间之分界来说,特别正确,不论在哪一个时代,两者间的鸿沟似乎是深得可怕;但尤其在科举制度成为定制之后,统治的官僚阶级的社会成分经常变动。官僚阶级与平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分别,仅是条分界线而已;这条界线并不能对社会流动构成有效的障碍,有能力有大志的人仍然可以跨越。
第二,虽然法律规定了四民的前后次序,士为其首,次为农、工、商,但中国史上有哪一个时代曾严格地遵守,还是很值得怀疑。由于决定社会身份地位的主要因素:教育、劳力与财富的相对重要性过于复杂,有必要在下一节做有系统的讨论。第三,虽然法律文书提示我们,传统中国社会主要由两个明确互相对立的阶级组成,即统治与被统治阶级;但事实上往往是多元阶级的社会。

统治阶级成员的社会成分并非一致,这将在下一段讨论。所谓四民之分,虽反映部分晚期封建的理想,但对后封建时代的中国社会阶层来说,几乎完全无用,例如后封建中国,“农”字虽表示农民或农场主,实际上,它包括了所有跟农业有关的人,如大、中、小地主,自耕农,及有一小块土地但不够维持家庭必须再租地的半自耕农与佃农、雇工。同样地,工与商也分成各种不同的身份群,从小手工工匠到资本工业家,从小商人与零售商到商业大亨。因此,平民必须依其职业、财富、收入、教育、生活方式与接近社会威望与权力之程度,来决定他们的社会阶层。

由于缺乏基于多样而有系统的历史资料,想将平民的社会阶层做更细的划分有其困难;但很明显的,传统的中国常是个多元阶级的社会。有关平民阶层中的上层,资料比较丰富。初阶科名者所拥有不同于平民的特权地位,在后面会仔细讨论。明清的小说中,对一位有很多财产的人,不论他是否受过良好的教育,常尊称为“员外”;或大抵依经济地位为基础,称一个家庭为大户或小户。

这表示平民自己就有阶级意识,社会的区分已不再依据法定的四种功能体系。自明景帝景泰二年起,政府为了财政上的需要,被迫颁赠荣勋给捐钱谷来助国家赈灾及筹措军饷的平民,凡军民捐谷数百石以赈荒佐官者,旌表为“义民”,并赐给下级官员的冠带,俱免杂泛差役;虽然这些人实际上仍然是平民,但在一般平民心目中渐视之为“义官”。
同样地,高年老人也常受旌表,最初以之为“寿民”,后来也渐成为“寿官”,而在一年举行两次的乡饮酒礼,地方官可聘请年高、德操清廉高洁、有财富或教养之人,为主要或次要宾客。因此,在人数庞大的平民之中,有许多来自各种功能体系的精英被区分出来;传统中国社会阶层中,从未只有统治与被统治者两个极化的阶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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